中国茶网资讯:2008年1月,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福州茉莉花茶核发 “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009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福州茉莉花茶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9年11月,农业部通过对福州茉莉花茶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2010年3月,福建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茉莉花 茶》正式发布实施。 2010年,福州茉莉花茶产业联盟成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2010年,以茉莉花茶闻名的“琼花玉岛”福州市仓山区成 为中国茶叶百强县第18名。 2011年,春伦成为国家农产品(茶叶)加工研发分中心。
2011年,闽榕成为国家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2011年4月,福州茉莉花茶在2011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 价值评估中位列十强,品牌价值18.27亿元。
2011年10月,福州被国际茶叶委员会授予“世界茉莉花茶 发源地”称号。 2011年,闽榕、春伦成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2年,春伦、满堂香成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2年,春伦、闽榕建设院士工作站。
2012年,春伦、闽榕、满堂香、福民、九峰、蓝湖成为中 国茶叶百强企业。
2012年6月,在2012中国农业品牌发展推进会上,福州茉 莉花茶荣获“2011最具影响力中国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称号, 位列全国第11名,茶叶类第4名。
2012年10月,福州茉莉花茶被国际茶叶委员会授予“世界 名茶”称号。
2012年,福州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进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