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第二,文字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第三,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产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第四,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使用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产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第五,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相混淆。
第六,不得与包装物或容器分开。
第七,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同时可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以及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对应(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及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并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第八,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九,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第十,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